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4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林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人员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经征求多方意见,石林县民政局出台了《石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石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人员考核聘用办法》等指导性意见,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适宜本乡镇、街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人员考核聘用办法。2025年2月25日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专项经费89.4万元,专项用于公墓管理人员工资、日常管理。
二、下步工作方向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每年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专项资金保障,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相关政策。
张林远代表,感谢您对我县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升,0871-6779730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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