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石林火把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火把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住宿、餐饮、交通、景区等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信、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做到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不得通过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假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馈赠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希望各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觉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价格经营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0871—67794315进行投诉举报。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