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63号
建议答复的函
车倩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部分特殊群体帮扶措施力度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特殊群体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依据
(一)孤儿:《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44号);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云南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
二、认定标准
(一)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原则是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高血压Ⅱ一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地方性氟骨症、克山病及艾滋病病人。各年度具体的大病病种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执行。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
▲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三、救助标准
(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074元/月·人;
(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74元/月·人。
四、失踪和失联的认定依据
(一)失踪的认定依据
根据《民法典》,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民事主体制度。
宣告失踪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该条件即可被宣告失踪。首先,必须要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所和住所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这种状况需要持续、不间断地存在。其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三类: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1129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最后,必须经过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该自然人音讯的,人民法院即可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失联的认定方式:
1.对儿童父母失联的情形,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应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
2.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不具备查询条件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3.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确认。
五、办理情况
(一)健全制度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困难儿童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工作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狠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抓实动态管理
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儿童等群体开展全面走访排查,通过残疾人数据比对、婚姻数据比对,目前全县共排查出7名困难儿童,其中圭山镇3名,石林街道办4名。根据排查结果精准施策,已将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2名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其余5名正在乡镇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手续。此外,通过与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协同配合,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的留守儿童信息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管理。目前全县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人,每人每月享受1374元生活补助。凡是符合政策的儿童只要发现一起,就帮助申请、审核、审批,按照程序从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审批。
(三)建立儿童主任定期联系制度
全县94个村(居)委会的儿童主任负责与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保持定期沟通,全面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提供相应帮助。儿童主任同时兼任儿童保护专员,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儿童健康安全。
(四)加强部门联动
一是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协同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妇联等发布石林县爱心妈妈招募公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爱心企业等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活动,组织孩子们到石林县地质博物馆参观、做手工、参与亲子游戏,同时宣传消防知识、交通规则知识,并发放爱心蛋糕等。
二是积极开展春节慰问活动。带队下沉到村委会,为37名困境儿童送去节日慰问,让孩子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三是联合开展爱心伴成长活动。联合县检察院策划开展该活动,前期进行入户走访,动员社会爱心企业积极参与,深入基层了解孩子们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为全县5名没有户口的儿童提供书包、玩具、零食、衣服等物资,提升他们的获得感。
六、下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关爱服务机制
严格落实关于明确儿童主任职责的文件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走访、电话回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感染儿童、留守儿童,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电子档案。充分利用儿童之家,提供图书、娱乐设施,丰富孩子们的课余生活。组织志愿服务团队,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情感陪伴等服务。
(二)配合“健全心理健康全链条服务体系”行动
主动融入“防范-发现-干预-帮扶-诊疗-回访”闭环管理,积极协调石林县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日常走访排查中,对发现的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等情况,及时推送至县级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对困境儿童,同步移送民政局相关科室,落实临时救助、生活照料等帮扶措施,保障困境儿童的心理和生活均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0871-67792997)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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