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5〕第11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5〕第1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林县干坝塘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陈** |
地 址 |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县城东城区干坝塘岔路口 | 联系电话 | 158*****470 | |
许可种类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发 | |||
许可决定及法律依据
| 你(单位)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林县干坝塘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发的申请 ,本单位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材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5 年 6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8日。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于 2025 年6 月 18 日到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领取。 | |||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