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运客(昆石)许[2025]004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石林县城至宜良)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你于2025年6月9日提出石林县四类客运班线线路延续经营的申请(石公交字[2025]10号)。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或第三十二条,《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条、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城际公共汽车客运)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讫地: 石林县城 至 宜良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以主管部门备案站点为准
日发班次下限: 1班
车辆数量及要求:1-10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的车辆。
经营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1.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有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终止决定。
2.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昆明市城市(城乡)公交行业文明服务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营时间、线路走向、停靠站点以及交警部门要求组织运营,擅自变更运营线路或者暂停、终止运营服务,以及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及时对有关投诉、建议进行处理并回复。
4.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的要求,许可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及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服从全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网络的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和对安全源头管理措施的监督。
5.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时,应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告知许可机关,并作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印章)
2025年6月12日
云运客(昆石)许[2025]004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石林县城至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