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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6-997869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13 15:23
名 称: 云运客(昆石)许[2025]002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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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运客(昆石)许[2025]002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

发布时间:2025-06-13 15:2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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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昆明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于202569日提出石林县四类客运班线线路延续经营申请(石汽公字[2025]17号)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二条、十三条和十四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讫地: 石林 弥勒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站点为准                  

日发班次下限: 1班                            

车辆数量及要求:1--10 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的车辆。                            

经营期限:自2025630日起至2029630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       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1.请于20251225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有关手续。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终止决定。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在云南省班线管理系统核准的备案线路、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以及交警部门要求组织运营,擅自变更运营线路或者暂停、终止运营服务,以及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反恐防恐主体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客运服务;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及时对有关投诉、建议进行处理并回复。

4.根据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的要求,许可的道路客运线路及投入运营的车辆必须服从道路旅客运输转型升级和安全源头管理有关政策要求。

5.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线路正常运营时,应及时告知许可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作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印章)

2025612  

云运客(昆石)许[2025]002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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