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县政务服务局编制了《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门意见,形成《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审定,申请人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
二、《目录》之外的事项,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要件,严禁强 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对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中介服 务结果要件,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限制条件。
三、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合理定价,有序参加市场竞争。
四、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 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各审批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告知部门窗口、综合窗口和经办工作人员知悉,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6月修订)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布石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