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的公示 (2025年第二批)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的公示
(2025年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之规定,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的石林县滕子箐石灰石矿予以公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采矿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各采矿权人及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和申辩权利;任何单位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即发布废止公告并注销采矿许可证。
附件: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拟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
序号 | 采矿项目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有效期 | 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人 |
1 | 石林县滕子箐石灰石矿 | 石林石材有限公司 | C530126****017120017984 | 2019-11-27至2024-12-3 | 石林石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