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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6-99538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4 15:58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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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5: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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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

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申请及发放方式

免申即享:我县将依托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比对筛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精准发放至参保单位登记的对公账户上。对于信息比对存在问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一证一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初级(五级)1000元。

2.中级(四级)1500元。

3.高级(三级)2000元。

(四)申请途径及发放方式

1.线上申请:参保职工可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或“云南人社12333”APP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申请:参保职工前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7号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注: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发放方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上。

三、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

咨询人及电话:昂小兵 0871—67792020

咨询地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林南路302号)社保7号窗口

附件 (云人社发〔2025〕9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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