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 减灾方案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
减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和中央、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要求,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特征、演化趋势及地质灾害危害对象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和原则
(一)防治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做到防治全覆盖,保护和改善地质及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原则
1.按照《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统筹推进,逐步实施,体现以人为本。
2.预防为主,治理为辅。
3.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相结合。
4.因地制宜,实施综合治理。
5.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并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防治方案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便于实施。
6.加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系统建设,测、报、抗、防、救、援六大措施统筹兼顾。
二、地质灾害分区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构造情况及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结合《石林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和分区标准,将全县地质灾害区域划分为三种类型: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2个、低易发区1个。
(一)高易发区
1.松子园—四家村高易发亚区(Ⅰ1):该区位于石林盆地西北部近分水岭地带斜坡部位,坡面倾向北东、北西及南侧,与宜良接壤的螺蛳塘、松子园、大哨、铺兵直至水尾,面积108.17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6.27%。路星村、石哑口断层以西的上升山地,相对高度在500米左右。由于受断裂构造的直接作用,把石林盆地与宜良盆地分开,最高点是大地梁子,海拔2123.9米,一般海拔在1800米以上,从整体来看为条形展布的缓山。该区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8个,灾害点密度0.074个/平方千米,其中滑坡7个、崩塌1个,地质灾害规模中型3个,小型5个。灾点主要分布于松子园—四家村一带北东向断裂破碎带。危害对象主要为村寨、公路、农田。
2.叠水—大可高易发亚区(Ⅰ2):该区段位于调查区西、西南部,地势中部叠水一带最低,南北两端高,西部为分水岭与宜良相邻,东北部为石林盆地,面积164.6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9.58%。最高点位于北部小西村后山,海拔2109米,最低点位于叠水一带,海拔1605米,相对高差500米,一般标高1700—2000米,在地貌上处于岩溶断块山地及中山切割陡坡地形。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24个,灾害点密度0.128个/平方千米,其中滑坡18个、崩塌4个、泥石流2条,地质灾害规模中型9个,小型15个。灾点主要分布于沟谷两岸及断裂破碎带区。危害对象主要为村寨、公路、农田。
3.圭山—当甸高易发亚区(Ⅰ3):该区位于调查区东南部近分水岭斜坡地段,杨梅山—圭山—当甸一带,面积185.9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10.81%。海拔最高点为老圭山2601米,最低点为石林、弥勒、泸西的交汇处阿路格,海拔1500米。西面为碳酸盐岩分布区,东面与泸西接壤,主要为碎屑岩分布区,岩性以砂岩、泥质砂岩为主,夹泥质页岩、砂页岩及煤层。山形为龟背形陡山,山脉走向由于受侵蚀作用的影响呈北东—南西向,与普拉河流向近似平行。该区圭山为中山,普拉河为谷地,河谷水源丰富,其它地域水源缺乏。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14个,灾害点密度0.076个/平方千米,其中滑坡3个、崩塌4个、泥石流沟6条、地面塌陷3个,地质灾害规模中型9个,小型5个。灾点主要分布于普拉河沟谷两岸及断裂破碎带区。危害对象主要为村寨、公路、农田。
(二)中易发区
1.石林—天生关中易发亚区(Ⅱ1):该区段位于调查区北部,东部与陆良相邻,面积87.3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5.08%。地势东北高,西部、南部较低,坡面向北西及南东方向倾斜,最高点东部老木哨以北,海拔1971米,最低点位于西部,标高1777米,相对高差200米;地形坡度一般在5o—25o,属岩溶低中山地貌;石漠化特征明显,植被较少。该区内没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2.宜奈中易发亚区(Ⅱ2):该区段位于调查区东北部,北部与陆良相邻,面积65.9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3.83%。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最高2188米,西部最低1952米,高差约230米;地形坡度一般在5o—25o,属岩溶低中山地貌;石漠化特征明显,植被较少。区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1个,灾害点密度0.015个/平方千米,其中滑坡1个、灾害规模为中型。灾点主要分布于沟谷两岸及断裂破碎带,危害对象主要为公路、村庄、矿山。
(三)低易发区
石林盆地低易发区(Ⅲ):盆地由盆底平坝区和外围山区构成。盆底呈不规则的椭圆形南北向展布,面积1106.4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64.36%。总体趋势北高南低,海拔1680—1740米,巴江自北向南流经盆地。盆地外围、西部主要以岩溶低中山为主,东部、南部、北部峰丛林立,洼地、岩溶湖、落水洞、竖井、天窗等岩溶现象星罗棋布,呈线状或带状分布,石芽、石林较为发育,洼地长轴直径20—200米不等,深度小于50米,残丘呈浑圆状,山顶海拔1900—2030米。该区发育各类地质灾害点3个,灾害点密度0.003个/平方千米,均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为小型。主要分布于龙江左岸一带,危害对象主要为村寨、公路、农田。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一)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石林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网络和群测群防点,以及有关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必要的管理制度组成,统一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成立群测群防小组,各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群测群防小组负责人,各地质灾害点确定专人为监测巡查员,各矿山企业设专职矿山安全监测巡查员。
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定期巡逻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遇紧急险情时及时组织村民撤离。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安排各灾点的监测巡查,监督各监测巡查员定期对所负责的灾害点进行监测巡查,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灾点情况。遇紧急险情时,立即组织居民自救,并及时报告。
(二)隐患点监测选点原则
1.对所有隐患点均建立群众监测网络,其中对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36个地质灾害点作为2025年重点监测点。
2.集镇、村庄、工矿、公路、水利设施及重要居民点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会构成威胁或造成经济严重损失的地区也可作为重点监测点。
(三)监测点建设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需要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后,提出监测方案由乡镇(街道)组织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监测点建设。
1.监测范围确定: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本身的变形迹象进行监测外,还应把该灾害点威胁的对象和可能成灾的范围纳入监测范围。
2.监测方法与要求:对当前不宜进行治理和暂时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点,有危害的应因地制宜,以建立简易监测为主,布设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群测网点。
3.一般采用设桩、设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进行滑坡体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对危害大的隐患点用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巡测一般为每半月或一月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每天24小时值班监测。
(四)责任落实
1.逐级落实监测责任。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农林水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组织各村民小组组长或村民进行日常监测工作。
2.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小组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和各级的防治责任。
(五)建设监测信息反馈渠道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收集工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灾点及灾情进行趋势分析,提出下一步监测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委会、自然村(监测点)四级监测信息反馈系统,设立专职机构,有专职分管领导、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专用值班通讯电话、通讯网络及专用值班室。
3.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带)进行巡回检查。
4.发生地质灾害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做到地质灾害情况准确、迅速上报、应急处理及时。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共有四种,分别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共36个,在规模上主要为中、小型,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见附件5。
(二)监测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及危害程度,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队伍和人员,就近确定专职监测人员为监测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体,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法。如滑坡体采用坡体埋桩法,对横跨建筑物的裂缝采用贴片法、埋钉法、上漆法等方法监测动态变化。其它地质灾害点进行人工巡视监测,但仍需设桩、砂浆贴片和圈定标志,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中地面裂缝、建筑物裂缝进行监测,并结合监测灾害体内微地貌、地表植被、陷坑、地下水等微细变化情况。一般情况3—4天监测一次,雨季需加密观测,若有明显变形,24小时轮班监测。监测泥石流沟雨情、泥位、水位和上游沟谷松散固体物质活动迹象及两岸崩塌、滑坡、裂缝、裂缝发展变化情况等。
(三)应急方案
报警人一般为地质灾害体的监测人(责任人),报警方法及信号因地而异,事先约定好撤离信号(如广播、敲锣、击鼓、吹号等),一般利用比较醒目的、善于辨认的通讯工具及警报器材发出信号,及时向居民发出地质灾害预报,同时规定信号管理办法,以免误发信号造成混乱。人员撤离路线因灾害体所处的位置不同,选取的位置也不同,一般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应通过实地踏勘选择好转移路线,转移路线要尽量少穿越危险区,沿山脊展布的道路比沿山谷展布的道路更安全。不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见附件6—41。
(四)防治方案
1.群测群防。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由县、乡镇(街道)、村、组、农户五级网络和群测群防点,以及有关信息传输渠道和必要的管理制度组成,针对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实施群测群防工作。
2.搬迁避让。部分村寨自然环境条件较恶劣,地形坡度较大,经济欠发达,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及投资均较大,对地质灾害的危害应主要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住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应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于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地质灾害体上的居民和单位,一般采取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3.工程治理。为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各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防治工程。防治工程应针对灾害的具体控制及诱发因素选择不同的方法,分清主次,对症治理。要强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重视科学依据,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项目需进行方案比较和可行性论证,力争以最经济合理的投入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并对治理工程进行长期观察和维护。
滑坡工程治理常用方法有:削方减载、地表及地下排水、坡面防护、抗滑支挡、反压坡脚等。
泥石流工程治理常用方法有:水土分离、固床稳坡、拦挡、排导等。
(五)重点隐患点防灾预案
根据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预案表的相关内容,由各村委会负责预警措施、监测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乡镇(街道)检查督促。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监测资料的汇总,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灾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见附件6—41。表中监测责任人、报警人、群测群防人员有变动的由乡镇(街道)明确后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蔡刚 18208753601)。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分析基本特征表1-1
2.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分析基本特征表1-2
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分析基本特征表1-3
4.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分析基本特征表1-4
5.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表2-1
6.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
7.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
8.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
9.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4
10.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5
11.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6
12.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7
13.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8
14.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9
15.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0
16.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1
17.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2
18.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3
19.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4
20.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5
21.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6
22.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7
23.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8
24.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19
25.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0
26.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1
27.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2
28.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3
29.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4
30.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5
31.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6
32.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7
33.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8
34.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29
35.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0
36.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1
37.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2
38.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3
39.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4
40.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5
41.石林彝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