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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5-994474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29 16:3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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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5-29 16: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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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通过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局联系。

 

《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2025529


《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举行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工作暨《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5515(星期上午9301230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毕学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听证委员

毕学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瑞东 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晏海娃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李有冬 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县水务局水政科科长

喻永福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李鸿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杨林级 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付贤恩 县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科科长

(五)听证记录人

张俊雄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师

普金兰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师

(六)听证代表

赵建平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

黄金瑶 县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协委员

张红芬 县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县人大代表

姜石红 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县政协委员

徐立伟 云南滇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

徐晓鸣 云南石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经理

云南神农集团石林畜牧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李学德 云南鑫德顺畜牧有限公司场长

石林德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

云南云牧王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贵元 石林新希望雪兰牧业有限公司场长

石林新鹏牧业有限公司场长

冯利昆 石林东盛牧业有限公司场长

倖华林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

陈骁剑 县动检所所长

李世俊 鹿阜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张琴兰 石林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李双洪 板桥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李红琼 大可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金志明 长湖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伟 圭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负责人

李田猛 鹿阜街道南门社区居民

尹德明 石林街道月湖村委会月湖村村民

(七)旁听人员

吉保国 鹿阜街道北山村委会大北山村村民

杨正红 石林街道小密枝村委会山头上村村民

董丽青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陈关雄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金丽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畜牧师

李瑞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畜牧师

李鹏飞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师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共19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总结,主要是以下六点:

(一)将标题“试行”删除,有效期改为五年;

(二)第二条《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增加文号,若有新规,按照新的方法修改;

(三)建议完善免疫防疫信息化制度;

(四)第十一条合并到第五条,统一表述;

(五)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位于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和设施设备后方可正常经营。”改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位于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六)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备案。”改为“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情况

针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分别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办法》制定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县的畜禽养殖行为,做好对养殖场指导、服务工作,保障养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下一步将结合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并对文本内容字句修改完善,使其更规范。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沟通,对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吸收融入修改文本;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意见建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不具有普适性的个别意见建议,作解释说明。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通过各位听证代表的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逐条分析,针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上述归纳总结的个方面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进一步分析研究,融入相关条款,使该《办法》的文本结构更趋合理,条款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工作指导方向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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