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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5-990242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14 16:3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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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4 16:3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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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4175)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种地农户社会保障卡中,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强化农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以分管财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石林彝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日常具体工作。

、严格程序,公开发放

()补贴对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农种药2024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宣传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面积申报核实。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家庭住址,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盖章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务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定为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1.补贴标准测算。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汇总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综合测算全县补贴标准。我县2025年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06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310264万元,总额为3065.310264万元2025石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45396.6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为36.25/亩,共发放资金3064.562748万元,结转资金0.747516万元并入下年发放。

2.公示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村组到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核实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原则上于2025630日前完成

4.发放结果反馈。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配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分配表

乡镇(街道)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元/亩)

发放资金(元)

鹿阜街道办

137,739.88

36.25

4,993,070.65

石林街道办

170,318.67

36.25

6,174,051.79

板桥街道办

85,197.09

36.25

3,088,394.51

西街口镇

109,118.63

36.25

3,955,550.34

长湖镇

140,404.94

36.25

5,089,679.08

圭山镇

135,656.65

36.25

4,917,553.56

大可乡

66,960.76

36.25

2,427,327.55

合计

845,396.62

36.25

30,645,627.48

备注:上级下达资金306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310264万元,本年发放3064.562748万元,结转资金0.747516万元并入下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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