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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5-988093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07 15:28
名 称: 云昆石交许〔2025〕024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关键字: 公路,交通,通行,决定书

云昆石交许〔2025〕024号(红头)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07 15:28 浏览次数:0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石林供电局:

你公司提出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审批的申请。

经查验,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公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在老西石线(X801)K0+054米处,开挖长43米、宽1.0米、深1.5米的电力管沟埋,与公路交角90°设电缆线。

为确保公路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及图纸、应急方案提交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林大队及石林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核查,并按照涉路项目工程技术评价报告内容以及技术审查要求,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经其它部门许可同意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待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严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及路政、交警、养护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公路安全。

三、因涉路施工损坏或占用公路路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国家公路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经许可同意设置的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偿迁移、改建或拆除。

四、经许可设置的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管理维护不当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设置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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