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613001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6130011)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6130011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石林县小黑箐采石场超挖盗采,破坏上千亩耕地和水资源。 |
办结目标 | 督促企业对恢复区域土地进行有效利用,防止弃耕撂荒,杜绝土地“非粮化”;依法依规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生产。 |
整改措施 | 1.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督促企业尽快对恢复土地进行耕种利用。 2.强化黑龙潭水库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建立日常巡查巡护、定期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常态化监管巡查执法,消除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3.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替代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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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2024年6月20以来,县农业农村局2次到现场进行督促和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及时耕种,指导种植玉米315.4亩,长势良好。目前,正在准备第二年播种。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石林县城市供水有限公司采用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一次对黑龙潭水库水质进行检测(33项),黑龙潭水库集成微型地表水监测站每天4次对黑龙潭水库水质进行检测(9项)。目前石林县制定了《石林县黑龙潭水库保护管理办法》、《石林县202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管理实施方案》等,开展了日常巡查巡护和定期监测预警等工作,按照水质监测报告反映,黑龙潭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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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市级组织验收。2025年4月8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级验收,经核查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同意通过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小东山红绿灯路口国土大楼。联系人员及电话:赵俊良,0871-67796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