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9000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90002)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5190002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石林县黑龙潭水库准保护区内5家石材厂(石林海盛石厂、刘春平碎石厂、小黑箐碎石厂、豆豆碎石厂、创石碎石厂)今年3月以来未批先建混凝土道路、密闭厂房、围栏等,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
办结目标 | 依法依规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生产,严控扬尘污染。 |
整改措施 | 1.严格按照行业管控要求,加强砂石骨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2.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用好管好已建的防尘设施,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矿山开采过程及道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等问题发生。 3.建立黑龙潭水库日常巡查巡护、定期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定期对黑龙潭水库的降水量、蒸发量、渗漏量、来水量、用水量等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置到位;常态化监管巡查执法,严厉打击污染水库水源的行为;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替代水源。 4.每月对黑龙潭水库开展水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开展水源特征污染因子溯源调查,对污染源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2024年6月1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石林海盛石厂、刘春平碎石厂、小黑箐碎石厂、豆豆碎石厂、创石碎石厂5户砂石骨料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5户企业现有的6条碎石(砂石)生产线及主要装备25台,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2024年6月2日以来,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5次到现场进行督促和指导,目前,石林海盛碎石厂已建成彩钢瓦厂界,已铺设彩钢瓦密闭生产车间,进厂道路部分进行了硬化和布置有喷淋设施,对运输扬尘进行防控;刘春平碎石厂已用彩钢瓦密闭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布置有喷淋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管控,已完成进厂道路硬化;小黑箐碎石场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厂界,生产车间已用彩钢瓦进行密闭,生产车间内布置有喷淋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管控,出厂道路部分进行了硬化和布置有喷淋设施;豆豆碎石厂建有防风抑尘网厂界,生产车间已用彩钢瓦密闭,生产车间内布置有喷淋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管控,进厂道路已硬化,已沿进厂道路布置喷淋设施,对运输扬尘进行防控;创石碎石厂产车间已用彩钢瓦密闭,生产车间内布置有喷淋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管控,已完成进厂道路硬化,已沿进厂道路布置喷淋设施,对运输扬尘进行防控。 2.按照环评要求,小黑箐矿山开采过程中使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排放,目前,小黑箐矿山矿山主道路两侧栽种了树木,进矿道路部分进行了硬化,部分矿区道路铺设了碎石,部分进矿道路布置有喷淋设施,对运输扬尘进行防控。 3.根据石林县水务局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反映,自有检测记录以来,黑龙潭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市级组织验收。2025年4月8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级验收,经核查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同意通过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小东山红绿灯路口国土大楼。联系人员及电话:赵俊良,0871-67796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