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90014)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90014)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5190014 群众投诉问题:昆明市石林县西街口镇紫处大理石矿违规无序开采形成数个采损区,破坏耕地、林地,未进行土地复垦。 |
办结目标 | 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
整改措施 | 1.加强对矿山的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建设、生产,不得擅自开采形成新的采损区。 2.督促企业对采损区进行恢复治理。 3.督促企业对生产建设中采损的且不再使用的耕地进行复垦。 4.强化复垦后的耕地日常监管工作。 5.严格按照已编制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根据现有地形地质条件,遵循“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及“边开采、边修复”原则,督促企业对采损不用的区域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6.加强对复垦复绿后期的植被养护监管,巩固恢复治理成果。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县应急局于2023年组织矿山编制新的安全设施设计,2024年2月29日通过市应急局审批备案,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2024年8月1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24年6月2日以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3次到实地进行督促和指导,对石林炘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1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份,责令石林炘金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生态修复。 目前,已完成矿区内覆土30万立方米,生态修复总面积35.96公顷,其中,恢复耕地5.33公顷,已进行耕种;栽种雪松18000株、红叶石楠2000株、播种草籽300余亩、乔种400公斤、爬山虎20000余株。主干道入口硬化180余米,路基垫碎石1000余米,沉淀池两个,雨水收集池一个,排水截洪沟1200余米,复绿维护及降尘措施、配套流动洒水车一台,抽水机三台,加压泵一台,三十立方水罐一个,绿化降尘水管1600余米,200米深井一口,深井泵一台,深水井管道(架空)2000余米,喷灌点位250个点位。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市级组织验收。2025年4月22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级验收,经核查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同意通过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小东山红绿灯路口国土大楼。联系人员及电话:赵俊良,0871-67796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