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九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受理条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申请所需资料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仲裁申请书原件。(要求:一是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二是申请书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三是一式三份,申请人自己保留一份,交仲裁院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
4.相关证据(能证明己方主张的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附带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出每份证据的名称、页码及要证明的内容,一式三份,申请人自己保留一份,交仲裁院两份)
5.劳动者申请赔偿工伤待遇的案件还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生效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复印件一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决书复印件一份。申请辅助器具配置费的,还须提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6.死者近亲属申请赔偿工亡待遇的案件还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近亲属应当提交与死者存在近亲属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须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等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要求: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书上必须由申请人签章。)
2.能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4.相关证据(能证明己方主张的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附带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列出每份证据的名称、页码及要证明的内容,一式两份,均交仲裁院)。
咨询电话:0871-6779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