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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4-986952 主题分类: 稳岗就业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30 14:22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 “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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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2025年 “五一”国际劳动节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4-30 14:2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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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毕业生已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何时签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问: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可以约束劳动者吗?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3.问: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合理吗?

答: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问:试用期时长,可以随意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5.问:试用期工资有规定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问: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费,违法吗?

答: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7.问:试用期因个人原因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以上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劳动者辞退,需支付补偿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如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9.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0.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1.问:请了病假,还能休年休假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12.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3.问: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问:非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工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5.问:停工留薪期只发基本工资吗?

答: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6.问: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

答: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7.问: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应该由谁承担?

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8.问: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19.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1”是什么含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N一般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相应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1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包含离职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

20.问:经济补偿应在何时支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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