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5〕第004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5〕第004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名 称 | 石林锦怡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毕** |
地 址 |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大可村委会大可村大可中学旁 | 联系电话 | 138****6903 | |
许可种类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发生变更 | |||
许可决定及法律依据
| 你(单位)于 2025 年4月 27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石林锦怡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申请 ,本单位已于 2025 年4月 2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材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4 年 7月 15 日至 2027 年7月 14日。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于 2025 年4月 27 日到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领取。 | |||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