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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4-98392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23 15:27
名 称: 关于注销石林县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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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石林县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5: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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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我局将依法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逾期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给予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423日—66,共计45天。公告期限内请涉及的经营者、车辆所有人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在公告期结束后给予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已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业务办理地址: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C14C16。联系电话:087167746821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林县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件2:石林县逾期未年审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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