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 《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16日完成编制。该报告详细记录了听证会的各项议程、参会人员情况、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将此报告向社会公开。如有任何异议或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期内(2025年4月18日至4月28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7796409)。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8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一、 听证事由
申请人苏特毅,向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石林县文旅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拟设立的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给予行政许可。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程序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许可相关情况的审核。经核实,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由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苏特毅计划投资建设,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面积1358平方米,注册资金50万元,共设包间44个,经营KTV娱乐项目,可提供21人就业岗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我局组织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察,符合初步设立条件。为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以及《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举行了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在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中路120号,县民族体育场主楼)四楼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熊金磊: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
(二)听证委员3人:
张迎旭: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蓉: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滔: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
张迎旭: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毕祚疆: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钟琪: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1人:
普燕华: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18人:
苏特毅: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人(法人);
刘特宏: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周边经营户(石林大酒店业主代表);
李鹏桦: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经营户;
刘燕: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经营户;
王家福: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经营户;
方芬: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经营户;
虎志光:县人大代表;
沙莎:县政协委员;
李夏:鹿阜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虎云红: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云春:鹿阜街道小乐台旧社区书记;
陈秋云: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薛龙云: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
陈晓明:石林县岔口派出所工作人员;
朱勇: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王瑞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陶红平: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平:云南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旁听人员1人:
赵春云: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四、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代表共同意见和建议为:
1. 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装修,配备安全设施,经营过程中注意消防设施的使用安全。
2. 申请人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段外营业。处理好治安、噪音、垃圾卫生等问题,不得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3.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证照许可证之后,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严禁涉黄赌毒,严格向未成年人售卖酒。
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对以上代表意见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和听证委员先后在会上作了说明。
以上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南省文化厅公告第2号)相关规定,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同意设立许可。
五、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决策发言人在听证会上陈述:
为在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今天在这里举行审批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本次听证会的有关情况作了如下简要说明: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程序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许可相关情况的审核。经核实,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由法人苏特毅计划投资建设,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面积1358平方米,注册资金100万元,共设包间44个,经营KTV娱乐项目,可提供21人就业岗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我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符合初步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定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举行本次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发言人的答辩情况
本次听证会上没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设立的意见,有三方面建议,决策发言人做了如下说明:
为在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今天在这里举行审批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就本次听证会的有关情况作了如下简要说明:
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程序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许可相关情况的审核。经核实,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由法人苏特毅计划投资建设,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面积1358平方米,注册资金50万元,共设包间44个,经营KTV娱乐项目,可提供21人就业岗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我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符合初步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定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举行本次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 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参会代表经自愿报名、单位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会代表18人,分别来自本次听证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我局认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听证会按照主持人宣读听证议程和听证会会议纪律,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听证委员合议,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的程序进行。经听证监察人审查,听证程序合法。
听证代表本着对听证事项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会上积极发言、献计献策,真实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并对今后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次听证会得到了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岔口派出所、滇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在会上,代表积极发言,监察人认真负责,听证机关认真组织,使得会议进展顺利,取得圆满成功。
听证代表18人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是:
1. 符合娱乐场所经营相关规定,向保安公司聘请保安,规范安检设备,监控接入公安指挥中心,场所粘贴标识标牌,向公安机关备案,注意噪音。
2. 开业前应依法取得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才能正式营业。
3. 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处理好治安、噪音、垃圾卫生等问题,不得影响周围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4. 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
听证代表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对以上代表意见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和听证委员先后在会上作了说明。
以上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南省文化厅公告第2号)相关规定,云南仟禧龙娱乐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同意设立许可。
七、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 18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我局将予以采纳,将作为石林品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2、 听证代表没有提出不同意设立的意见。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做了解释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