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追偿县人民政府代“石林恒立·东城洺苑”项目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公告
石林恒立投资有限公司:
“石林恒立·东城洺苑”项目因施工过程中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大规模聚众讨薪。为保障欠薪农民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及《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3〕42号),石林县于2015年2月13日启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80万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该办法向你公司进行追偿,2025年4月8日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关于偿还石林县人民政府代“石林恒立·东城洺苑”项目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的通知》,该邮件于2025年4月12日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0天内偿还石林县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周转金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不偿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玖武, 0871—6779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