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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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责任部门 |
1 | 2025年春季、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主要检查种子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合规性;种子销售行为合法性;种子质量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春季检查:2025年2~6月;秋季检查:2025年8~10月. | 实地检查 | 种子管理站 |
2 | 2025年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监督抽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主要检查玉米、水稻、马铃薯、大豆制繁种区域;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制种田转基因成分检测;制种质量管控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2025年7~8月 | 实地检查 | 种子管理站 |
3 | 2025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主要检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玉米、水稻种子标签;种子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2025年12月~2026年1月 | 实地检查 | 种子管理站 |
4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 | (1)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情况; (2)生产、贮存设施清洗、消毒等卫生处理情况; (3)生鲜乳收购站具备条件; (4)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的情况。 (5)生鲜乳运输车辆情况; (6)生鲜乳收购许可及生鲜乳运输许可情况。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2025年3月-11月 | 随机选取、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5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 | (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 (2)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标签使用情况; (3)是否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生产饲料、饲料添加; (4)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情况; (5)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是否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6 | 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已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 | (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2)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3)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4)安全生产情况 (5)台账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025年3月-11月 | 随机选取、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7 |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 |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2)设施设备情况; (3)人员情况; (4)台账记录。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2025年3月-11月 | 随机选取、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8 | 畜禽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场 | (1)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2)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3)死亡禽类无害化处理情况; (4)安全生产情况; (5)台账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9 | 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 | (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 (2)兽药购销记录的情况; (3)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 (4)兽药企业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 (5)执行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 (6)执行有关休药期规定的情况。 | 《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025年3月-11月 | 随机选取、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10 | 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 | 石林县辖区内无害化处理企业及相关场所 | (1)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人员防护制度、生物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 (2)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种类、数量(重量)、来源、运输车辆、交接人员和交接时间、处理产物销售情况相关台账; (3)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相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
11 | 农药残留量检测 | 石林县境内蔬菜、水果生产、经营企业 | 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有机氯农药残留:六六六、乙烯菌核利、腐霉利、五氯硝基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 有机磷农药残留: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9月2日国家主席令第一二0号发布,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 2025年1月-12月 | 抽样检查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
12 | 农药管理监督检查 | 石林县境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 经营许可证、人员情况,履行责任,是否有可追溯设备、进销货台账,是否制定管理制度,农药摆放是否合理,农药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经营禁限用农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否回收等。 |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2025年1月-12月 | 随机检查 | 县植保植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