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工作定位,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狠抓法制审核,实现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厘清自然资源工作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清单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认真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工作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员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向社会扩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县自然资源局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认真落实集中学法、教育培训和日常学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进全民守法工程
一是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宣传日、“12·4”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以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教育1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共计8000 万份。二是利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条幅、设置普法专栏,专门粘贴、摆放宣传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营造法治宣传良好环境。印制耕地保护宣传折页、海报1.3万份,征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120本。三是制作耕地宣传展板427块,分别安装到全县91个村(社区)和两个园区及耕地保护区,做到公告“进村”、管控图纸“上墙”、标识标牌“到田”。选取违法建设易发高发的村委会,制作6000份耕地保护明白卡发放到农户家中,粘贴到墙上,利用应急广播在91个村播放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明白卡”进行解读。联合各乡镇(街道)向全县9所中心小学的学生讲解“18亿亩耕地红线”等知识,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学生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形成了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宣传网。四是充分利用石林电视台、石林融媒、石林政府网、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手段,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内容,正确引导群众依法保护利用自然资源。五是以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各类培训工作,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专题授课,对全县相关部门、乡镇(街前)及自然资源系统的领导及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努力提高全县自然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聚焦重点领域建章立制,不断规范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石林县印发了非煤矿产资源行业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方案、黑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砂石骨料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工作方案、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规定,新型建材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监管长效机制、非煤矿山监管长效机制,以及印发了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协作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制度。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违法违规占地”监管长效机制、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监管机制、测绘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工作实施方案等。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强化了监管责任,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结合自然资源行业系统工作实际,每年聘请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以及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均向律师提前咨询,请律师提出建议意见。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认真做好行政案卷评查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至2024年参加市级案卷评查4次,参评案件5卷。参加行政诉讼案件7件,领导参加应诉7次,领导参加应诉率达100%。四是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清单,涉及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 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强制2项,今年共公示执法108项,公平竞争审查3件。五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教育改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五)精减办事流程,遵规履程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开展规划办证前指导工作,对审批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完备后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审查,审查无误后从自然资源窗口进件,有效解决了申报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反复退件、耗时长、效率低等问题。二是采矿权新立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矿权转让审批时限从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三是不动产首次登记1.4个工作日办结,转移登记1.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0.7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注销登记0.6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权利人查询即时办结。
(六)严守政策底线,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法治保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石林县被确定为国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石林县结合实际,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维护入市主体权能、制定入市交易规则、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6个方面探索开展工作。2024年9月24日,石林县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该宗地位于板桥街道办事处冒水洞村民委员会下冒水洞村,面积5180.5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20年,成交价为24万元。土地成本21.8万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0.44万元,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76万元。石林县严守政策底线,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效盘活了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引进了优质的企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农民就业,增加政府税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不足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够均衡。
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有提升空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能力水平等依法行政能力亟待提升。
(二)亟待理清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的边界
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范围扩大、适用法律增多,面临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对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自然资源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边界需进一步理清。执法人员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还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力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党和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让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更多更充分惠及人民。
(一)增强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能力提升,进一步压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推动法治宣传,夯实法治石林自然资源建设基础。
深度融合普法强基专项工作与“八五”普法,建好用好“石林县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利用各类网络阵地,精心策划制作一批生动鲜活、大众喜爱的普法新媒体产品。同时,运用好“三单一书”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不断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