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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3-968526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1 17:24
名 称: 石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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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1 17:24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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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扎实有序实施石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基本原则

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1—2025年。

(二)实施范围。全县3个街道办事处(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街道办事处、板桥街道办事处)3个镇(长湖镇、圭山镇、西街口镇)1个乡(大可乡)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规模。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面积87.37万亩,其中禁牧草原11.3万亩草畜平衡面积76.07万亩。(各乡镇、街道办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资金计划详见附表)

(五)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2011年以林权制度改革基础数据划定到各村小组的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实施进度安排。每年5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息采集核实。6—7月,完成草原补奖资金兑付公示8-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开展工作总结。

三、 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 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部门审核。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县级部门要将实际兑付情况逐级上报省、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将补奖过程中的表格、数据、补奖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农村、财政、发改、纪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乡镇、街道办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培训力度,准确掌握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夯实基础工作。各乡镇要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四)强化资金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要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不得统筹用于其他方面。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补奖资金及时安全到户。接受群众监督,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

                           

石林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乡(镇)

实施面积(亩)

资金(元)

禁牧

草畜平衡

合计

禁牧补助

草畜平衡奖励

合计

鹿阜街道办事处

9097.6

61244.02

70341.62

68232

153110.05

221342.05

板桥街道办事处

6506.2

43798.92

50305.12

48796.5

109497.3

158293.8

石林街道办事处

17402.5

117151

134553.5

130518.75

292877.5

423396.25

大可乡

4011.7

27006.25

31017.95

30087.75

67515.63

97603.38

西街口镇

18889.0

127158.21

146047.21

141667.5

317895.53

459563.03

长湖镇

23263.9

156609.1

179873

174479.25

391522.75

566002

圭山镇

33829.1

227732.5

261561.6

253718.25

569331.25

823049.5

合计

113000

760700

873700

847500

1901750.01

2749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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