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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2-95972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18 15:49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15:49 浏览次数:0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4〕25号)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要求,经批准后我单位决定以下闲置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招租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坐落

结构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招租年限

参考租价(元/年

1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1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混合

1

28.11

5

8169.84

2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2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混合

1

28.11

5

8169.84

3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3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混合

1

28.11

5

8169.84

4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4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混合

1

30.66

5

8620.32

三、招租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招租期限为5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正式租赁协议中约定。

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时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其余期限内租金按年度逐年交付。

四、招租条件

1. 承租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行业经营资格要求(如适用)。    2. 其他条件     承租人须按照招租用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经营项目及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常办公。     承租人须爱护资产,不得损坏资产结构和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须事先征得招租单位书面同意。     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且取得租赁后不得进行转租。租赁期间,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水、电等各项费用。     租赁期满,承租人须按时将资产完好无损地归还招租单位,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向招租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招租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3办公室。

3.报名材料:

企业承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如适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然人承租: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4.资格审查:招租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名单。    5.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详细了解租赁协议及招租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竞租确认后,需及时签订协议,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竞租方式:公告结束、资格审查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和意向承租户,采用线下竞租方式公开报价竞租,综合评价后确定承租人。

7.结果公示:竞租结果将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招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申咏琳

2.联系电话:13388710623

七、其他事项

1.本招租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2.招租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程序和时间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3.承租人在报名和竞租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租单位的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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