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闲置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4〕25号)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要求,经批准后我单位决定将以下闲置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招租标的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 | 结构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招租年限 | 参考租价(元/年) |
1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1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 混合 | 1 | 28.11 | 5 | 8169.84 |
2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2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 混合 | 1 | 28.11 | 5 | 8169.84 |
3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3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 混合 | 1 | 28.11 | 5 | 8169.84 |
4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商铺4 | 石林县圭山镇海邑 | 混合 | 1 | 30.66 | 5 | 8620.32 |
三、招租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招租期限为5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正式租赁协议中约定。
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时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其余期限内租金按年度逐年交付。
四、招租条件
1. 承租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行业经营资格要求(如适用)。 2. 其他条件: 承租人须按照招租用途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经营项目及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常办公。 承租人须爱护资产,不得损坏资产结构和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须事先征得招租单位书面同意。 承租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且取得租赁后不得进行转租。租赁期间,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水、电等各项费用。 租赁期满,承租人须按时将资产完好无损地归还招租单位,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向招租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招租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3办公室。
3.报名材料:
企业承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行业经营资格证明材料(如适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自然人承租: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4.资格审查:招租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名单。 5.承租人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详细了解租赁协议及招租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竞租确认后,需及时签订协议,招租人只提供相关手续,其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竞租方式:公告结束、资格审查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和意向承租户,采用线下竞租方式公开报价竞租,综合评价后确定承租人。
7.结果公示:竞租结果将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招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申咏琳
2.联系电话:13388710623
七、其他事项
1.本招租公告未尽事宜,由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2.招租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程序和时间安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3.承租人在报名和竞租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租单位的规定,如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