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内容、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为重点,积极发挥以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工作落实、强化监管功能,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深化主动公开,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一是以公开助力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石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专项规划,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结果、项目实施等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专题,及时、准确公开群众重点关注的政策及信息,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群众需求,进一步完善专题栏目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做好公共卫生科普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统筹用好政府网站专题栏目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等信息公开。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公开,农民与企业了解电商平台动态、市场需求、政策扶持、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等,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利益,更好助推乡村振兴工作。2024年,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29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0000余条,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有效地传递各项政策,进一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对石林县规范性文件全面检查梳理,完善网站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已废止文件目录库,对已备案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公开了网页版、图片版、文字版,方便企业和群众完整获取最新、权威的制度规定。
(二)稳步推进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采用图文等方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对石林县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听得懂、可监督。
二是抓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统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一规范并在网站集中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批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全县各部门开通了信函、网络、传真、当面等依申请公开方式,更好地满足了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要求。调整优化网上依申请公开办件,根据各部门职责,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23家单位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人,对网上接件实行每日提醒、督促跟办,保证办件及时。线下申请的公开件全部手动录入系统,做到全县依申请公开件可统计、可追踪,完善案例库的管理。妥善办理涉及政府工作报告、征收补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依规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2024年,石林县人民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强化规范,筑牢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一是优化统一全县政务公开平台。按照平台建设规范、功能优化的原则,规范“政策文件”“图片新闻”“公示公告”等栏目的信息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栏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推进政府信息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标准、规范,全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整改责任表,明确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全面系统完成整改工作,政务公开更加规范、高效。
二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结合石林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发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三是深入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清理工作。每月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对现有运维能力较差、更新较慢、互动回应功能缺失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明确政务新媒体运维要求及责任,规范政务新媒体24个,清理关停12个。实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日推送周报制,全面推动我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常态化抽查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审查制度,严禁未经审查擅自公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实行查错纠错机制,每天对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所公开信息进行人工检查,检查情况做到一日一反馈。对监测平台发现和人工检查发现的错误,第一时间反馈到责任部门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督查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5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9 | 2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4 | 4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2 | 2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45 | 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不够,信息公开内容把关不严。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需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深度有待拓展。
下步工作中,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二是坚持常抓不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不定期抽查,定期评估通报,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政府网站的运维,优化模块设置,了解群众诉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四是强化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