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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501-955602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2 17:35
名 称: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7:35 浏览次数:0
字号:[ ]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经营主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202412月31日前(含当日)石林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年报时间:20251月1日至2025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http://gsxt.ynaic.gov.cn)报送

3.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4.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2025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经营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7796815

鹿阜市场监管所:0871—67796354

产业园区市场监管所0871—67794139

石林景区市场监管所:0871—67711453

石林(西街口)市场监管所:0871—67701334

板桥(大可)市场监管所0871—67742642

圭山市场监管所0871—67731023

长湖市场监管所0871—67783315  

特此通告                

石林彝族自治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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