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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2-946896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30 15:16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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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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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毕晓林、孙瑚霙、高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2020年以来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下发了《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优秀民族文化逐步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石林县是非遗大县,目前共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0项:国家级4项、省级8项、市级30项、县级78项,国家级珍贵古籍文献名录2项;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3名:国家级5人(去世2人)、省级20人(去世7人)、市级49人(去世9人)、县级159人(去世16人)。有省市县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艺术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示范学校等30个。保护内容涵盖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等共9个类别。所有国家、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料,均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数字化管理模式录入数据库。基本建立了四级保护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凡属被国家、省、市、县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别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拨款的传承补助范围(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0000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自2020年至今均没有落实,严重制约了县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解决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让他们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以阿诗玛文化为代表的优秀民族文化。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成立了办理工作小组,并将所涉及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由于近年来县财政困难,暂时无力兑现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等相关经费,县人民政府将视财力恢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争取兑现2020年以来所欠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并将每年度县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 下步工作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力度,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县级传承人的年度传承补助经费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彦欢  0871-6779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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