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普立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域内露营地开发和政策完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隶属于云南省昆明市,县域面积17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23.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6.80%,辖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人文风情独具魅力,是全国文化先进县,被誉为“歌舞之乡”“摔跤之乡”“现代民间绘画之乡”“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文化内涵丰富,目前,全县拥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0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8项。自然资源得天独厚,是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全球首批百个地质遗产地、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天然氧吧”。目前全县共有5A级旅游景区1个、4A级旅游景区2个、3A级旅游景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1条,国家级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条,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省级旅游名镇1个,省级旅游名村1个,云南省最美乡愁地3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个,县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个。具备较好的露营基础,近年来,石林县建设打造了一批露营产品,万家欢蓝莓庄园成功创建为3星级汽车旅游营地,是我县目前唯一的星级汽车旅游营地。但也存在缺乏规范、配套不全、质量不高等系列问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开展了露营地资源摸底工作,对现有营地和适合建设、计划建设营地项目进行了初步摸底。
(二)对照国家现有露营地标准主要有《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078-2019)》,但石林县营地发展较为滞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达不到建设标准。
(三)对《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了宣传,为露营地建设提供了规范标准。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好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深入打造石林—九乡地质奇观旅游线路,通过不断完善旅游线路周边的旅游要素,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促进石林县露营地建设。
二是露营地建设项目纳入旅游“十五五”规划,根据县财政财力,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是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对露营地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游客到石林旅游。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迎旭,0871-779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