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32号
建议答复的函
金跃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雨胜村环村道路硬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雨胜村是我们长湖镇人口最多的一个村,村子长1.5公里左右,村内过路的人多,车辆也多。糯衣村、额冲衣村的车辆也在我们村子内过,村内道路经常堵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与您本人进行的沟通协调,您所提出的建议中,其意向性选址位置与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雨胜村环村路段初步选址位于自然资源局确定的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区,规划部门将无法实施审批。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在今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时,大家共同努力,申请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相应调规,争取早日实现依法依规的条件下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如果上述方案均无实现,我们将积极配合村委会,寻找新的选址,共同努力,促成大家共同满意的结果。
总之,建设环村道路硬化,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支持,一旦建设项目用地得到落实,我们将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工作。
感谢您对长湖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方局东,0871-67734009)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