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7号
建议答复的函
高文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窝子山、松源口村安装太阳能路灯》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祖莫村委会辖7个自然村8个小组,是石林县村多组散的村委会之一。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硬化了村内道路,修缮了机耕路,为解决群众夜间出行难的问题,六个小组相继安装了太阳能路灯,为祖莫村的社会治理、民族团结奠定了基础,也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根基,目前仅剩窝子山、松源口两村未安装路灯。帮助窝子山、松源口两个自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为这两个村的村民夜间出行提供方便。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镇经研究讨论,对于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会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开展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太阳能路灯的安装,做好乡村亮化工程;二是做好路灯安装后的维护工作,保障路灯可以正常使用及村民的出行便利。
感谢您对长湖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方局东0871-67734009)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