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江天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湖镇维则村建设普法长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收到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下发了《石林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承办科室为成员的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该提案的办理。6月30日,我局分管副局长带领县普法办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面商座谈。
二、办理情况
(一)建设法治文化长廊的意义
法治文化长廊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它通过展示法治理念、法治故事、法治人物、法治事件等形式,向公众传递法治信息,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长廊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公众参与度,提升社会的法治化程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支撑。
通过长廊的宣传教育作用,可以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同时,建设法治文化长廊还可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潜力,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石林县已建成清香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县级)、鹿阜街道阿乌初心广场(村级)、石林街道北小村法治文化阵地(村级)、小箐法治文化一条街(村级);板桥街道法治文化基地建设(乡镇级)项目已初步完成设计,预计今年9月份完成项目建设。
(三)存在困难
按照您所提长湖镇维则村建设普法长廊的建议由县普法强基办(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建设。而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主办,我局与县普法强基办进行了对接,县普法强基办表示目前没有此方面资金,建议我局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考虑长湖镇维则村建设普法长廊。
鉴于目前县财政资金困难的实际,要将长湖镇维则法治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存在着一定困难。建议长湖镇在2025年积极主动申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依靠上级资金促成普法长廊建成。同时,我局将长湖镇(或维则村)法治文化阵地建项目优先纳入明年项目申报计划,并积极申报此项目,争取上级项目支持。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配合长湖镇(乡镇级)或维则村(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接好省、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二是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建设普法文化长廊,并及时更新法治文化信息,充分发挥长廊普法宣传作用,提高长湖镇全民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支撑。
感谢您对石林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璐,0871-6779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