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申请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申请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编制。该报告详细记录了听证会的各项议程、参会人员情况、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其处理情况。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特将此报告向社会公开。如有任何异议或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期内(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2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0871-67796409)。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申请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申请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一、 听证事由
申请人刘书鹏于2024年9月5日向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石林县文旅局”)提出申请,请求对其拟设立的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给予行政许可。石林县文旅局已按照程序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许可相关情况的核实。经核实,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由公司法人刘书鹏投资建设,公司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使用面积412平方米,出资额80万,共设电子游戏设备19台,游艺设备8台,经营电子游艺娱乐活动。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我局组织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察,符合初步设立条件。为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以及《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举行了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至5:00在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石林中路120号,县民族体育场主楼)四楼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熊金磊: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负责人。
(二)听证委员3人:
张迎旭: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 蓉: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滔: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
张迎旭: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钟琪: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丁亮: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2人:
毕志英: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普燕华: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17人:
刘书鹏: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人;
黄纪苓: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周边经营户;
李冰冰: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
王娅莉: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物业代表;
陈俊涛: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经营户;
王玉平: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拟申请设立地点周边住户;
虎志光:县人大代表;
高 磊:县政协委员;
李 夏: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虎云红: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秋云:石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严 鑫:石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资永平:石林县鹿阜派出所中队长;
朱 勇:石林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王瑞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毕 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立伟:云南滇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代表共同意见和建议为:
1. 该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开业前应依法取得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才能正式营业。
2. 场所设施需达标,配置消防设备、警报器、灭火器等保障安全。设立监控系统监管游客行为,维持秩序。
3. 游艺娱乐场所游戏设备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设备,禁止销售非法、不良商品。
4. 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处理好治安、噪声、垃圾卫生等问题,不得影响周围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五、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决策发言人在听证会上陈述:
石林县文旅局已按照程序对该场所进行了行政许可相关情况的核实。经核实,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由公司法人刘书鹏投资建设,公司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使用面积412平方米,出资额80万,共设电子游戏设备19台,游艺设备8台,经营电子游艺娱乐活动。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设立条件,我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符合初步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规定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定以及《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在政府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举行本次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决策发言人的答辩情况
针对听证会中各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策发言人进行了详尽的答辩。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开业前应依法取得消防、市场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办法经营”的建议,决策发言人表示,我局将严格监督申请人金红明在开业前完成所有法定手续的办理,并确保其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治安管理办法,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
其次,代表们强调“严格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经营,必须通过保安公司配备保安,进行人脸识别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的要求,决策发言人明确回应,我局将督促申请人加强治安管理,落实保安配备和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并与公安部门实现联网,以便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情况。
再者,针对代表们关于“要做好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注意噪声防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经营,避免影响周边住户和经营户”的建议,决策发言人指出,我局将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其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并严格按照营业时间规定进行经营,以保障周边居民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代表们提出的“电子游戏机严禁赌博功能”的要求,决策发言人明确表示,我局将严格审查娱乐场所内的电子游戏设备,确保其不具备任何赌博功能,以维护社会风气的良好和法律的严肃性。
最后,决策发言人指出,本次听证会中没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设立的意见,这是对我局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我局也将继续关注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护。我局将加强对申请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娱乐场所环境。
六、 听证会的程序与合法性
本次听证会参会代表经自愿报名、单位推荐、邀请等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到会代表17人,分别来自本次听证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社会普通公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法律工作者,我局认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听证会按照主持人宣读听证议程和听证会会议纪律,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告知参加人权利义务,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听证委员合议,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的程序进行。经听证监察人审查,听证程序合法。
听证代表本着对听证事项和文化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会上积极发言、献计献策,真实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并对今后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次听证会得到了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阜派出所、滇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在会上,代表积极发言,监察人认真负责,听证机关认真组织,使得会议进展顺利,取得圆满成功。
听证代表17人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是:
1. 该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开业前应依法取得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才能正式营业。
2. 场所设施需达标,配置消防设备、警报器、灭火器等保障安全。设立监控系统监管游客行为,维持秩序。
3. 游艺娱乐场所游戏设备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设备,禁止销售非法、不良商品。
4. 在经营过程中要增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处理好治安、噪声、垃圾卫生等问题,不得影响周围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听证代表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5. 听证代表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以上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告第2号)相关规定,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申请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符合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条件,同意设立许可。
七、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 17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我局将予以采纳,将作为石林县锦鑫电玩娱乐城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2、 听证代表没有提出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