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办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鹿阜街道办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云春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鹿阜街道办事处小乐台旧社区大坝居民小组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的建议收悉,经调研、与人大代表面商等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配合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于2010年征用大坝村土地建设桃源水乡公园,并组建了县级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抽调了多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拆迁安置工作,当时和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2011年3月15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同意以划拨方式提供大坝村搬迁安置项目用地39.684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由鹿阜镇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后该项目在县住建局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房屋主体已建设完成,大部分拆迁户于2013年迁入安置房。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过前期到小乐台旧社区开展调研,按照大坝村民提出和当年政府的要求,当年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开工建设、回迁安置工作以及后期办证工作进行负责办理,尤其涉及拆迁安置是否到位要进行落实甄别。但到现在为止房屋主体建设完成,回迁户已经入住,还有部分房屋、铺面未完成安置工作等诸多前期问题,且项目没有完成竣工验收,规划、消防、绿化、人防、质量安全等办理不动产证书所需的硬性条件也未完成。根据职能职责划分和当年政府要求,办理产权证书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对拆迁安置是否到位进行落实甄别;
2、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下步工作方向
鹿阜街道办事处将与相关职能职责部门协商完善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鹿阜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娇娇 0871-67796549)
鹿阜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