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20014)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120014)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5120014 投诉问题:“昆明市石林县县城垃圾分类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存在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现象,平时很多机关单位的垃圾箱封住不用,应付上级检查;小区的垃圾分类无人指导、无人监督;主要街道的垃圾箱成为‘百宝箱’”。 |
办结目标 | (一)确保机关单位分类垃圾桶投入使用,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指导督促,久久为功,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三)坚持主要街道果皮箱清掏收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巡查监管,逐渐减少生活垃圾误投果皮箱问题发生。 |
整改措施 | 1.2024年5月14日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县城建成区14个网格内123个小区、58个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 2.2024年5月1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对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存在问题整改通知》。 3.2024年5月24日,县垃分办对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居民小区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下发检查通报到相关单位要求整改。 4.2024年5月17日和石林县融媒体对接,在石林融媒公众号公开以及在石林电视台播放《关于在建成区范围内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相关事项的通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天安排垃圾收集车实行巡回收集,确保街道商铺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减少市民将垃圾丢到果皮箱(百宝箱)的现象,加大对街道果皮箱的管理力度,督促清扫保洁员每天对果皮箱进行清掏、清洗。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22日联合10余家单位开展“践行新时尚,分类志愿行”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共计300余人次参与,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机关单位分类垃圾桶已正常投入使用。 (二)持续加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指导督促,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逐步做到入心入脑,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三)主要街道果皮箱清掏收集工作已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误投果皮箱问题已逐渐减少。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11月4日,开展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已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南路240号5楼510室)。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家彦,0871-6778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