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石林彝族自治县现拟实施新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防范和减少该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使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的各方面情况,保证该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广泛性,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三)实施范围:石林彝族自治县
(四)实施对象:石林彝族自治县居民和非居民用水户
(五)实施内容:为切实做好石林彝族自治县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节约用水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以月为单位设定阶梯水量,对超量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促进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座谈和走访群众,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拟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期两个实施办法经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自印发执行时间之日起施行,原《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管理办法》(2017年第8号公告)和《石林彝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提出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
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方案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五、公众征求内容
主要征求公众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态度,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供水价格调整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对当地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三)您认为还需补充的其他方面意见和诉求。
六、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七、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全县各级各单位反馈意见可通过石林县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平台报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端口: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71-67796009,电子邮箱:6668165@qq.com。
(二)信函请寄至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收信人:石林彝族自治县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龙泉路13号,邮政编码:65220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