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工作重点任务 (重要时间节点等) | 重点宣传内容(法律法规等) | 主要宣传 对象 | 责任处室及普法联络员 | 完成 时限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时间、 地点、活动形式) |
1 | 重大节假日、赶集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各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广大人民群众 |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联络员:李波)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3~5月、8月利用重大节日、赶集日进行普法宣传,其余充分下乡时间对村组干部进行宣传。 |
2 | 春耕秋播期间农资和农产品安全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者;农产品生产销售者。 | 石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联络员:黄延兴)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3~5月、9~10月结合春耕生产和秋收秋播时节农资打假执法,在全县主要集市开展农资和农产品安全普法活动。 |
3 | 春秋防疫和农产品安全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畜禽等动物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者;农产品生产销售者。 | 石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联络员:黄山)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3~5月、9~10月结合春秋防疫、兽药饲料打假执法,在全县养殖场(公司)、兽药、饲料、动物诊疗经营企业和主要集市开展农产品安全普法活动。 |
4 | 学生寒暑假期间、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全县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培训企业。 | 石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联络员:赵春华)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3~5月、9~10月结合春耕生产和秋收秋播时节农机安全检查,重要节假日和6月安全生产月在全县主要集市、学校和合作社及田间地头安全检查普法活动。 |
5 | 春秋防疫和农产品安全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畜禽规模养殖主体;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农产品生产销售者 | 石林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联络员:陈骁剑) | 2024年12月31日前 | 2024年3~5月、9~10月结合春秋防疫、在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公司)、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动物诊疗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进行普法 |
6 | 春耕秋播期间、重要节假日农资安全普法宣传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农药经营使用者;种植大户及一般农户。 | 石林县植保植检站(联络员:袁承俊)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3~5月、9~10月结合春耕生产和秋收秋播时节农资打假执法,在全县开展禁限用农药和进销售台账可追溯规范化建立,科学安全用药普法宣传。 |
7 | 全年下乡抽样及三品一标企业检查农产品安全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全县蔬菜、水果种植户、合作社、公司。 |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联络员:赵金永)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1月—12月,结合抽样工作及三品一标工作,在抽样现场及检查现场进行宣传。 |
8 |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及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 | 《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石林县境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公司和农作物种子销售门店。 | 石林县种子管理站(联络员张红芬) | 2024年12月20日前 | 2024年1月—12月,结合抽样及种子市场检查等工作中进行宣传。 |
9 | 每年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日常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 | 养殖场户、个体养殖户 | 石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普金兰) | 2024年12月30日前 | 春秋两防,进村入户,重点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