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5076-202410-91327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23 15:21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 履职报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2024年度 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5:21 浏览次数:14
字号:[ ]

2024年石林县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普法工作作为提升林业和草原治理能力、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石林县林草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

2024年,石林县林草局按照《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普法办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普法办〔2023〕3号)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司发〔2024〕5号)的要求,将普法工作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履行普法职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宣传资料征订、网站运营、宣传用车等的保障工作,形成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结合林草局实际开展履职情况自查自评。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2次。

(二)加大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依托市林草局举办的网络学法培训,以及县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及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今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培训3次,县级执法培训4次,单位内部开展培训1次,到乡镇培训指导执法业务11次。截至目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88执法人员违纪违法受到追究处理的情况发生,无滥用执法权力、滥用强制措施情况发生。

)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和“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

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各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是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我局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遵循合法、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和可追溯的原则。

是明确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是完善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现有8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在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前由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审核执法记录是否规范,并向执法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要求,成立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局属执法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上报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2024年普法责任制履职工作经验做法

(一)紧抓活动契机,注重宣传教育

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制作环保袋、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咨询等多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逐步形成爱林护林、植绿兴绿的社会风尚。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6,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900余份。同时,在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典型案例选》中公开曝光了毁林种地典型案例。通过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护意识。

(二)强化内部学法

学法内容涵盖与林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此外,关注党内法规、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内容应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内部法律知识学习、案例分析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拓展普法渠道

利用石林县人民政府网站石林林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法律法规解读、执法案例等内容,扩大普法覆盖面在石林林草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普法信息18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林区等活动,面对面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林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拓展普法渠道,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普法工作,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三)加强与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的沟通协调,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2日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