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
夏早日初长,南风草木香。当前,即将进入云南省植树月(六月),也是我县最佳造林植树时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是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义务植树是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党的二十大站在新的起点,对开展国土绿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全民义务植树已经成为我县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有力的促进了我县森林资源增长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为开展好我县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公民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以全民参与义务植树为抓手,结合城乡绿化美化、森林乡村创建、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等工作,全力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完成我县77万株义务植树任务,推动我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主要任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是抓好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主体,应将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美化、森林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适龄人数,于8月10日前每人完成义务植树5株以上,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履植”尽责。义务植树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县直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加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工作,推动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全面完成今年77万株义务植树任务。
(一)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美化有机结合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绿美城市(社区)、绿美乡村(乡镇)、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绿化美化与义务植树有机结合,在城乡绿化美化地块范围落实义务植树点,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
(二)落实义务植树基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我县林草生态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我县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进行地块落实,落实全县义务植树基地。各乡镇(街道)义务植树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义务植树基地不少于300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在基地布局、树种选择上,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落实后期管护措施,确保植树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
县直各单位以支农联系点(村)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树立生态理念,自觉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道建设,在进村主干道、村内交通要道、道路交叉口及村内水塘周围等景观节点效果欠缺部位进行补植修复,营造布局合理、景观多样的乡村林荫绿道;利用村内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见缝插绿,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增加村庄植被覆盖度,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在村庄裸露山体、采砂采石取土创面、废弃地等地进行绿化美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乔灌草结合的立体多层次绿化,提高绿化水平。
(四)加强庭院绿化建设
对没有支农联系点(村)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厂区以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建设为主,庭院绿化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园林景观,实行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模式及乔木、灌木、花草相搭配,打造城市绿化精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鼓励引导村民开展庭院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和美化,搞好庭院环境卫生,发展庭院经济。
(五)多形式开展义务植树
各单位根据《全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明确的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8类尽责形式,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其中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可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石林县古树名木体量大,分布散,大部分生长在乡村房前屋后,随着树龄的增长,生长势程下降趋势,部分古树树势衰弱,对自身及对周围房屋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以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方式参与义务植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树种选择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根据造林地块立地条件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尽量选择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树种,如云南松、华山松、旱冬瓜、清香木、黄连木、头状四照花(鸡嗉子)、墨西哥柏等。苗木规格上,应达到苗木出圃标准,选择Ⅰ级苗植树造林。优先使用就近苗圃培育的苗木开展义务植树,避免长距离调运种苗,慎用外来树种集中连片植树造林。
(二)强化技术服务,确保质量效益
牢固树立“百年树木、质量第一”的意识,把强化技术服务贯穿于造林绿化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做示范,搞样板,现场跟踪技术指导,严把整地、苗木和栽植质量关,栽植时统一留出蓄水坑,踩实苗木,栽植后应浇足头水,以后根据苗木缺水情况及时浇水,确保造林质量。
(三)重视平时管护,巩固建设成果
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各单位(部门)栽植树苗后,及时进行浇水的基础上,要认真落实“谁栽谁管”的责任,建立健全栽后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为确保今年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目督办、县纪委监委将实时进行跟踪督查。植树造林结束后,各单位(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植树地点、面积、树种、参与人数等(义务植树总结及照片)报县林草局汇总,县委、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验收组,对义务植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完成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林长制严格考核。
夏早日初长,南风草木香。当前,即将进入云南省植树月(六月),也是我县最佳造林植树时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是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义务植树是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党的二十大站在新的起点,对开展国土绿化、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下,全民义务植树已经成为我县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有力的促进了我县森林资源增长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为开展好我县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公民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以全民参与义务植树为抓手,结合城乡绿化美化、森林乡村创建、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等工作,全力推进国土绿化、美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完成我县77万株义务植树任务,推动我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主要任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是抓好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主体,应将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美化、森林乡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适龄人数,于8月10日前每人完成义务植树5株以上,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履植”尽责。义务植树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县直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加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工作,推动义务植树运动不断深入,全面完成今年77万株义务植树任务。
(一)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美化有机结合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绿美城市(社区)、绿美乡村(乡镇)、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将绿化美化与义务植树有机结合,在城乡绿化美化地块范围落实义务植树点,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
(二)落实义务植树基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我县林草生态建设和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实际需要,结合我县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进行地块落实,落实全县义务植树基地。各乡镇(街道)义务植树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义务植树基地不少于300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在基地布局、树种选择上,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把关,落实后期管护措施,确保植树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
县直各单位以支农联系点(村)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树立生态理念,自觉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道建设,在进村主干道、村内交通要道、道路交叉口及村内水塘周围等景观节点效果欠缺部位进行补植修复,营造布局合理、景观多样的乡村林荫绿道;利用村内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见缝插绿,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增加村庄植被覆盖度,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在村庄裸露山体、采砂采石取土创面、废弃地等地进行绿化美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乔灌草结合的立体多层次绿化,提高绿化水平。
(四)加强庭院绿化建设
对没有支农联系点(村)的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厂区以本单位的庭院绿化建设为主,庭院绿化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园林景观,实行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模式及乔木、灌木、花草相搭配,打造城市绿化精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鼓励引导村民开展庭院绿化,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和美化,搞好庭院环境卫生,发展庭院经济。
(五)多形式开展义务植树
各单位根据《全名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明确的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8类尽责形式,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其中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可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石林县古树名木体量大,分布散,大部分生长在乡村房前屋后,随着树龄的增长,生长势程下降趋势,部分古树树势衰弱,对自身及对周围房屋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及个人以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方式参与义务植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树种选择
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根据造林地块立地条件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尽量选择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树种,如云南松、华山松、旱冬瓜、清香木、黄连木、头状四照花(鸡嗉子)、墨西哥柏等。苗木规格上,应达到苗木出圃标准,选择Ⅰ级苗植树造林。优先使用就近苗圃培育的苗木开展义务植树,避免长距离调运种苗,慎用外来树种集中连片植树造林。
(二)强化技术服务,确保质量效益
牢固树立“百年树木、质量第一”的意识,把强化技术服务贯穿于造林绿化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做示范,搞样板,现场跟踪技术指导,严把整地、苗木和栽植质量关,栽植时统一留出蓄水坑,踩实苗木,栽植后应浇足头水,以后根据苗木缺水情况及时浇水,确保造林质量。
(三)重视平时管护,巩固建设成果
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各单位(部门)栽植树苗后,及时进行浇水的基础上,要认真落实“谁栽谁管”的责任,建立健全栽后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为确保今年义务植树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目督办、县纪委监委将实时进行跟踪督查。植树造林结束后,各单位(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植树地点、面积、树种、参与人数等(义务植树总结及照片)报县林草局汇总,县委、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验收组,对义务植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完成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林长制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