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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0-90914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14 10:28
名 称: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办“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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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办“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的 通 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10:28 浏览次数: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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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严禁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办“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石林县教育体育局、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查处以举办“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育机构”等名义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三、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四、严禁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开设“学前班”“大大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以及其他以3-6岁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

五、禁止幼儿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

对开展“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违规办学行为,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整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吊销行政许可。

为抵制违背3-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培训行为

举报电话:0871-67796757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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