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5076-202409-907107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30 09:2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30 09:20 浏览次数:0
字号:[ ]

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族语言文化管理机构,从事民族语言文化与时俱进的发展,尝试利用多媒体等手段在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工作中积累经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作为昆明市三个自治县之一,以其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元的民族特色文化著称,其中以口传古籍《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撒尼古籍更为世人广为流传,加强石林民族古籍文献的抢救与保护,开发与使用、传承与弘扬,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加强民族语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推进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系统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少数民族古籍,致力于民族文化的研究与发展,大力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方式建议在运用常规方式研究民族语言文化的同时注重与时俱进,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充分运用多媒体等手段和渠道,研发出更多更好实用的项目,使民族语言文化得到进一步的传承保护。

二、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有下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三)民族特需用品的商品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公用设施标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县民族宗教局作为石林民族语言文字等民族文化主管部门,近年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开展民族古籍及民间民族文化抢救收集整理保护,出版了一系列的民族古籍丛书,拍摄了系列视频,先后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进农村活动,拍摄了以中央访问团访问圭山地区为背景的纪录片《北京的亲人来啦》,2024年又积极向省民委申报202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2项,不断推进石林优秀民族文化走向更广阔舞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县民族宗教局将继续做好石林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积极向上争取民族文化项目资金,更好的发挥职能职责,大力推进石林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同时联动各级媒体,充分运用新媒体,积极开展石林优秀民族文化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石林优秀民族文化,吸引更多人到石林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向方0871-67796675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95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