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族语言文化管理机构,从事民族语言文化与时俱进的发展,尝试利用多媒体等手段在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工作中积累经验”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作为昆明市三个自治县之一,以其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丰富多元的民族特色文化著称,其中以口传古籍《阿诗玛》为代表的彝族撒尼古籍更为世人广为流传,加强石林民族古籍文献的抢救与保护,开发与使用、传承与弘扬,对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思想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加强民族语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推进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系统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少数民族古籍,致力于民族文化的研究与发展,大力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工作方式。建议在运用常规方式研究民族语言文化的同时,注重与时俱进,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充分运用多媒体等手段和渠道,研发出更多更好实用的项目,使民族语言文化得到进一步的传承保护。
二、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有下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的公共文书、印章、证件和牌匾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命名和更改地名的;(三)民族特需用品的商品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公用设施标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在出版、播出前,出版、制作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审定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
县民族宗教局作为石林民族语言文字等民族文化主管部门,近年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开展民族古籍及民间民族文化抢救收集整理保护,出版了一系列的民族古籍丛书,拍摄了系列视频,先后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进农村活动,拍摄了以中央访问团访问圭山地区为背景的纪录片《北京的亲人来啦》,2024年又积极向省民委申报2025年度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2项,不断推进石林优秀民族文化走向更广阔舞台。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县民族宗教局将继续做好石林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积极向上争取民族文化项目资金,更好的发挥职能职责,大力推进石林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同时联动各级媒体,充分运用新媒体,积极开展石林优秀民族文化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石林优秀民族文化,吸引更多人到石林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向方,0871-67796675)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