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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09-906244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6 16:0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节令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行为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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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庆”期间节令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行为合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16:04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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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2024国庆将至,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重点领域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二、不得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

四、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五、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

六、不得在餐券等商品广告中对所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八、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九、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十一、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相关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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