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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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2.依法统一行使辖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为环境提供监测保障。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项目建设工作。
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石林县西河中上游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完成了可研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进场施工。石林县共89个行政村,现完成7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为88%。
2、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
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每月开展调度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石林县共收到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件11件,其中:8件个性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1件重点件通过省厅验收;共性件3件,1件不属实无需整改,2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正在申请市级验收。反馈意见问题17个,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需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其中1个不涉及石林县无需验收销号,其余5个已经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待市级组织开展验收销号;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问题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小新冲片区矿山及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4份;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29件,督促指导石林产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市级审查。无不符合产业政策及高污染项目落地,以最严的准入条件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争先进位工作。
积极争当农村污水示范建设“排头兵”,石林县被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列为昆明市唯一的农村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示点县,争取到第一批以奖代补资金680万元;积极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审工作,现通过省级复审,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被市平安领导小组评为市级平安单位,被市生态环境局评为“2023年大气应急防控突出集体”。
5、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守卫生态环境安全。
(1)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石林分局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核与辐射、餐饮油烟、工业噪声等8项专项执法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00户;(2)加强案件办理力度。石林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7份,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5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份,其中不予处罚案件21件,入库罚没收入金额210万。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问题和建议92起,办结率、满意率100%。(3)全力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每月开展调度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石林县共收到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件11件,其中:8件个性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1件重点件通过省厅验收;共性件3件,1件不属实无需整改,2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正在申请市级验收。反馈意见问题17个,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需于2023年底前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其中1个不涉及石林县无需验收销号,其余5个已经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待市级组织开展验收销号;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问题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推进小新冲片区矿山及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强化服务指导,持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将“执法+指导”的执法检查模式贯穿执法始终共开展非现场监管10次。向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普法宣传5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污染防治问题30个。五是强化能力提升,持续提高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派员参与“绿剑”、“执法大练兵”等行动,立足于实践,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在昆明市2023年第一批“绿剑”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类对象20个,其中立案调查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5起。
6、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023年,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石林县空气优良率为95.8%,PM10浓度为38ug/m³,PM2.5浓度为22ug/m³。
(1)强化环境检测工作。按月完成9个地表水断面(3个省控、5个市控、1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全年开展监测12次;按季度完成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全年开展监测6次。完成降雨、降尘监测12次。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田灌溉用水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和1000人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编制《石林县(巴江、普拉河、西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管理,按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发布预警3次,及时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完成8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117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和4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2)完成全国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数据联网,完成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3)认真做好执法监测工作。按照《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共有92家,监测26家,占全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的28.3%。重点监管企业有10家,监测9家,占总数的90%。对3家污水排放超标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决算公开检查要求不进行公开,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决算公开检查要求不进行公开,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23万元,占总收入的75.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96.02万元,占总收入的24.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54.92万元,下降56.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11.11万元,下降58.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43.82万元,下降46.47%。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1,280.92万元;石林县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监控中心建设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183.30万元,该项目2022年12月已完成竣工决算;昆财资环〔2020〕55号石林县黑龙潭水库径流区水质改善提升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239.23万元,该项目2022年12月已完成竣工决算等。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石财预〔2022〕1号配套宜石垃圾处理工程石林县收运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62.86万元,2023年该项目已完工;昆财预〔2023〕378号石林“11.03”违法排污应急处置部分缺口资金比上年减少507.2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8万元,占总支出的36.99%;项目支出1,160.67万元,占总支出的63.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82.86万元,下降55.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59万元,增长3.59%;项目支出减少2,306.45万元,下降66.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1,280.92万元;昆财预〔2023〕378号石林“11.03”违法排污应急处置资金比上年减少507.20万元;石财预〔2022〕1号配套宜石垃圾处理工程石林县收运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62.86万元,2023年该项目已完工;昆财资环〔2020〕55号石林县黑龙潭水库径流区水质改善提升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239.23万元,该项目2022年12月已完成竣工决算、2023年新增在职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资金6.7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5.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0.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3.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态补助;黑龙潭水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黑龙潭水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经费;遗属补助经费1.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复核补助经费16.8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复核工作顺利开展; 2019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162.6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1.74万元及重特病医疗统筹(退休人员)0.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离退休人员单位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医疗保险;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专项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184.5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经费;辅助用工经费15.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石林“11.03”违法排污事件应急处置项目经费18.33万元主要用于“11.03”违法排污治理经费;其他管理费用1.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法律顾问聘请经费4.8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咨询及完善、加强法制学习;环境监管执法及环境违法案件办案经费17.6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执法经费;石林县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监控中心建设补助经费4.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建设一座683.3平方米石林县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尾款;环境监测专项经费14.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购仪器及相关专用材料费;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482.88万元山头上村村落、石板哨村、高石哨、占屯村、和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经费;生态环境宣传实践活动经费3.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费;在职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资金6.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5.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99%。与上年相比1,691.79万元,下降58.19%,主要原因是2023年石林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团结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1,280.92万元;昆财预〔2023〕378号石林“11.03”违法排污应急处置资金比上年减少507.20万元;石财预〔2022〕1号配套宜石垃圾处理工程石林县收运设施项目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62.86万元,2023年该项目已完工;昆财资环〔2020〕55号石林县黑龙潭水库径流区水质改善提升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比上年减少239.23万元,该项目2022年12月已完成竣工决算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5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5万元,决算为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48%,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1万元,增长1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下降1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9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度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部门到石林县开展思想政治调研工作、对监测站进行持证上岗考核、专项调研、技术帮扶、交流农村污水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省市部门到石林县开展石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专题片场拍摄采访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排查工作,开展“5.22”世界生物多样性大会云南昆明主会场开幕式节目表演组石林组现场指导工作,调研指导石林县空气自动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工作,开展石林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溯源)工作研判会(邀请省市级专家)工作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0万元,比上年增加2.10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执法任务增加,导致与生态环境执法相关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相应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资产总额15,781.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18.97万元,固定资产221.7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811.55万元,无形资产0.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428.5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3.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30011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311351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