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毕学林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毕学林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委石干〔2024〕6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毕学林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志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云龙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虎林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袁春霖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正科级),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四红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职务;
李元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雄云同志任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东方同志任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
李正应同志任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
方华利同志任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延长挂职一年);
免去施钰姣同志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朝阳同志鹿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免去岳劲松同志板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一年)职务。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