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号议案 答复的函
万 勇、赵建平、余平波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石林县深入开展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陆续印发了《石林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办通〔2023〕7号)、《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方案》(石发〔2024〕2号)等文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抓好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居民垃圾分类环保意识提升、集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成效,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办理情况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关于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议案》办理,将议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人居环境“双组长”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进一步强化组织统筹。制定《石林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石林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细化目标和措施,将垃圾治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考核评价体系。2024年以来,召开人居环境专题会议5次、农村垃圾治理专题会6次,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督导人居环境工作,形成了高位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加强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一是实施石林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组织专项调查小组,进行全方位成本核算,将全县垃圾处置分为城乡一体、镇村一体、边远农村三类区域,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处置标准。探索形成了3种垃圾收集转运模式,即大可乡的村集体组织+企业模式、板桥、长湖的村委会+企业模式、其余乡镇(街道)统一引入企业转运模式,既减轻了政府直接管理的负担,又调动了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垃圾收运设施配置,提升乡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有垃圾中转站8座(圭山镇、长湖镇、西街口镇、大可乡、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各1座、县城2座),在各乡镇(街道)设置垃圾房(池)523个、勾臂式垃圾箱526个,提升垃圾收集、储运能力。三是强化清运基础设施配套,各乡镇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圭山镇有专业的环卫垃圾收运车6辆、长湖镇6辆、西街口镇6辆、大可乡3辆、鹿阜街道11辆、石林街道4辆、板桥街道7辆,保障各乡镇(街道)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转运。
(三)持续推进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
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推进农村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一是多措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127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由各回收站点对收购区域内环境进行维护,各村委会对各地回收站点进行监督,防止出现乱堆乱放及污染环境等问题。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6万亩,大力宣传废旧农膜及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地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三是开展“互联网+回收”运营模式试点,推出上门回收便民服务,将城市社区物资回收模式引入农业废弃物回收行业,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10个,累计回收农业废弃物30余吨。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费改革。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各村(社区)通过“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参照《石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石发改复〔2023〕1号)明确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保障农村范围内垃圾收转运处、清扫保洁、热解站维护及村内公厕日常保洁等。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财政分类予以支持,筹措资金345.52万元用于2024年生活垃圾处置。三是逐步落实保洁员聘用制度。90个行政村聘用村庄保洁员630人,负责村庄清洁及公厕保洁工作。
自2024年实施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以来,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石林县初步搭建起了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转运体系并投入运营,基本实现了村镇县垃圾一体化收集转运处理,阶段性成效显著。但垃圾治理设施配备不足、随意倾倒垃圾、垃圾进山入林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村垃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保障不足、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缓慢、垃圾分类治理氛围不浓厚等问题仍是制约人居环境提升的瓶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切实发挥2号议案办理小组协调指挥功能,不断深化工作举措,强化精准管控,以务实举措全力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为群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感谢您对石林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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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毕学林138883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