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7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段明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圭山森林公园保护与开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引导、国有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强化公园规划引领、资源整合、科学开发,完善设施配套,挖掘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发展体育旅游公园、森林碳汇经济等,提高圭山森林公园发展和管理水平,实现森林生态、红色文化、健康产业、乡村振兴协调发展,推动圭山森林公园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我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采纳所提建议。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为融入和发挥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在石林县不断深入国资国企改革的环境下,持续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积极推动国企“1+2+X”向“1+N+X”转变,打造形成了以石林国投为一级、石林旅游集团、石林发展集团、石林工投、石林农投四个运营主体,逐步实现做实一级、做强二级、做优三级的改革发展目标。圭山森林公园作为打造石林旅游“一主两辅”农文旅融合休闲乡村旅游线路的重要景点之一,参与景区开发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巩固乡村振兴成果,这是国企自身产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发挥国企社会担当的体现。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将建议一是由政府授权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对圭山森林公园的保护与开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提高圭山森林公园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对圭山森林公园的规划修编工作,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出行、康体文旅之需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毕贤德,6779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