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继平、赵建平、余平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学前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石林县学前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健全,保健医生、保育员、后勤人员等队伍不稳定,幼儿园相关修缮改善存在困难。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长效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及时拨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加强服务保障,政策指导,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办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持续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持续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云财教〔2017〕514号文件)中明确:(一)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各地的拨款标准不得低于400元/生.年,2020年调整至不低于600元/生.年,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二)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含幼儿园的保教费和其他规定的服务性收费收入。文件中要求各地不得因建立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而扣减或抵顶幼儿园的其他经费,各幼儿园的保教费等收入按照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2023年-2024年石林县保教费情况。2023年收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约1165.26万元,2024年收取春季学期保教费约660.4万元。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已全部按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是2023年-2024年石林县财政安排公办幼儿园资金情况。2023年,幼儿园公用经费下达指标336.54万元,支出309.97万元,余额26.57万元,被财政追减指标;幼儿园保育员人员经费下达指标1000.83万元,支出791.79万元,余额209.04万元,被财政追减指标。2024年,幼儿园公用经费下达指标313.02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支出110.78万元;保育员人员经费下达指标1034.92万元,截至2024年8月15日支出523.8万元。已支出的保教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办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无编制、无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保障公办幼儿园饮水安全、教具日常维护等正常办学所需基础条件。
三、办理结果
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坚持“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指导思想,以“保基本、广覆盖、高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一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学前教育保教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春季和秋季学期足额及时收取保教费上缴国库。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定向培养补充、中小学教师转岗补充、教师调配、幼儿园临聘的方式破解学前师资瓶颈,及时将财政资金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稳定教职工队伍。三是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学前教育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争取财政及时安排相应资金。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蕊 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