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答复的函
韩树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路美邑中学乡村学校定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路美邑中学位于路美邑村岔口,招生对象仍然是路美邑派出所户籍所辖区域的农村学生,基于学校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培养方向,以及促进教职工积极性、享受政策提升办学条件等方面考虑,建议恢复路美邑中学乡村学校定性。
二、办理情况
2024年4月23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进前召集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召开石林彝族自治县路美邑中学恢复为乡村学校事宜专题协调会,经综合研究,同意路美邑中学从2024年6月1日起恢复乡镇中学管理体制,路美邑中学教师相关待遇按照乡镇中学执行。
三、办理结果
目前,路美邑中学已经变更为乡村学校,下一步,县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做好加强管理指导,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激活发展活力,推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毕贵生 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