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板桥中心幼儿园后期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板桥中心幼儿园主体工程还未封顶,还缺乏绿化、食堂、卫生间等后期建设和配套,建议帮助解决困难。
二、办理情况
板桥中心幼儿园项目施工方为云南中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方为板桥中心学校;项目分为三期建设,第一期为幼儿园场地建设,已于2022年春季完成;第二期为教学楼建设,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已断水),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第三期为综合楼和晨检楼建设,其中晨检楼已断水,综合楼正在浇筑三楼(顶楼)屋顶。因县财政库款紧张,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困难,施工方无力垫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目前只能逐步解决推进,资金拨付一部分,建设一部分。县教育体育局已多次与县财政对接联系,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请示,推进该项工作。
三、办理结果
目前,县教育体育局已再次向县政府上报“关于支付板桥中心幼儿园项目工程进度款”的请示,等待县政府批复,争取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加快建设速度,早日完工。同时,一是依托“普及普惠”幼儿园创建工作,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板桥中心幼儿园项目”资金。二是积极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困难,争取得到省、市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蕊 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